2007年11月2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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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阳检察院首设司法救助金
沈锡权

  据新华社  平阳县检察院细化公诉环节司法救助工作,制订出台《关于公诉环节实施司法救助的暂行办法》,为诉讼参与人广泛地得到司法救助开辟了一条“绿色通道”。
  这项司法救助主要对象是:犯罪嫌疑人个人无劳动能力,无生活来源,无法定赡养、抚养义务人;犯罪嫌疑人及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;犯罪嫌疑人因在押导致家庭经济困难;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家庭经济严重困难;遭受人身、财产侵害且无法获得足额赔偿的被害人。
  从公诉环节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出发,这项规定确立了三个司法救助原则:一是专款专用原则。由上级政法委申请专款核拨到位后,设立司法救助金专门款项,专用于上述五类司法救助对象工作。二是小额救助原则。司法救助金坚持小额救助,最高额不超过5000元,特殊情况需放宽的,从严审批,最高不超过1万元。三是适时救助原则。司法救助工作与检察环节案件审理同步进行,确保司法救助金适时发放。